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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隔离审查”还是侵害人身权利?

社会观察
2000-01-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99年12月8日,山东省东营市航空销售代理处原主任李春德的女儿李艳军向本报反映,距上次“隔离审查”已经近1年零4个月的父亲,12月5日再次被东营市机关工委纪检委“隔离审查”。

早在几个月前,李春德本人曾向本报投诉其1998年8月在接受东营市机关工委纪检委长达10天9夜的“隔离审查”时,遭受限制人身自由、不准睡觉、拳打脚踢、扇耳光等经历。

李春德反映,“如果我不按他们的想法说,就体罚我站着,我连续昏倒过多次,他们却说我态度不老实,连踢带打逼我按他们的要求写交待材料,每天一份。”“8月26日,工委纪检委一位工作人员让我交待问题,当我说确实想不起来时,他狠狠打了我两个耳光,还踢了我一脚,我顿时眼冒金星,右耳针刺一样疼痛,自此听力变坏,现在右耳听力极度减退。”据东营市人民医院9月4日的诊疗记录:“右耳鼓膜充血,骨导气导均明显减退。”

李春德称,他接受“隔离审查”的背后,是他曾因工作的原因得罪了市里某位领导。

“这是一件非常容易调查、容易取证的事情。因为从动议创办养狐场,直到把种狐强行从养狐基地大庆市运回东营造成巨大损失,都不是我一个人的行为,每一步都有领导指示。”李春德这样说。

据接受李春德委托的非诉讼阶段代理人黑龙江省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荣和杨磊根据调查证实说,“从整个运作过程及采写的证言证据看,养狐场是经过当时东营市交通局有关领导同意并征得了职工同意才创办的,完全是企业法人行为。”

据交通局一位领导证实,办养狐场的事不仅他知道,交通局的几位领导也都知道。他说:“他和我沟通过,去东北、黑龙江等地考察时,曾几次打电话给我。李春德也请示过另一个局长。”他反问道:“听说局里后来决定让李春德把养狐场从黑龙江搬迁回东营来。如果是李春德的个人行为,还用领导及行政干预吗!”

律师认为:“东营市机关工委有关人员限制李春德人身自由长达10天9夜,并采取打骂等体罚方式致李春德身体伤残,还要挟其家属退赃,扣留财产等,这已超越了机关工委的职权范围,其行为触犯了刑律。”

12月9日,记者与东营市纪检委监察二室的负责人通电话,他们承认再次按有关“双规”决定,对李春德实行“隔离审查”,是因为李春德在前一阶段给领导写了公开信,还到处上访,影响了领导的声誉。

李春德的家属告诉记者,从1999年12月5日李春德被叫走后,至今下落不明。记者打电话到东营市有关部门,询问李春德的近况,对方说不见了。

本报记者 梁捷

编辑后记:

得知李春德及亲属到本报上访,本报记者采访此事后,东营市副市长王宝国、倪副秘书长等一行4人立即赶到本报,表示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

王副市长向本报有关部门递交了《中共东营市纪委文件》、《关于人民来信反映李春德经济问题的查处情况》等材料。从材料上看,东营市领导确实很重视此事,一位领导在传阅单上批:“搞清楚问题的真相,如属实,怎么能采取这种做法,怎么能搞体罚?”

下面是记者与王宝国副市长面对面、心平气和地沟通的情况——

记者:王副市长,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过激行为?

王宝国: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办案人员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我这里有市交通局监察室、市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的书面证明。

(可是记者手中也有一份办案人员写的材料,说“我们……不许他睡觉,直到天亮。难以想象一个年过半百的人一周不沾床边是什么滋味。……他有时坐到地板上,或者双手扶墙而立……”)

记者:王副市长,李春德指控你是打击报复他的当事人,因为你的亲弟弟也在东营市民航售票处,是他的竞争对手。说你作为分管交通的副市长,还为亲弟弟介绍业务;而且多次对他提出的如“关于启用东营飞机场”等建议粗暴对待,是这样吗?

王宝国:我是有一个亲弟弟来东营办过民航售票业务,但现在已经不办了。我已经三四年没见到他了。我们查出李春德从1992年以来采取填假发票的手段贪污8517元,与人私分公款6079元,还在业务往来中将因质量问题扣下的15000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他本身有经济问题,不存在打击报复的问题。

记者:李春德说是你强令他承认动用企业资金24万元办养狐场是个人行为,而他认为是为了解决企业生存和职工福利问题而创办的“三产”,是组织行为,而且向当时的有关领导都汇报过。你怎么看?

王宝国:我这里有一份交通局党组给市委的《请示》,请求对李春德的问题进一步审查。李春德在市交通局领导明确表态不同意的情况下动用企业资金办养狐场,我们认为对动用此款的定性问题应进一步审查、论证。而且李春德政治素质差,填写假简历搞欺骗。

(记者见到材料中的确有一份由李本人填写的“假简历”。李服役时仅是一名副班长,自己却填写是“飞行团副政委”;李在交通局只是一名副科长,自己却填写是“副局长”,等等。记者就此问及李的家属,家属说是当时为了申报民航售票点时填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批准,并不是正式的。记者又问王副市长是否是从李的档案中查出来的,答不是,是从李的抽屉中找到的。)

记者:李是被你们叫走的,是从你们规定他交代问题的地方失踪的,你们有没有责任?

王宝国:我们工作中是有点小问题,他现在在哪儿我们还不知道。

……

2000年1月5日,记者与李的女儿通电话,她焦虑地说:“新年已经来了,可我爸一点消息都没有,他心脏不好,我们全家人都很担心,我妈也一直病倒在床,靠输液度日……”

1月6日,本报记者打电话告诉王宝国副市长,本报准备公开披露此事,并将要点进行了通报。另外,记者告诉他,他们说的本报某记者是李春德的亲戚一事不实,经查记者与李春德没有亲戚关系。

1月7日,王宝国副市长再次来电,就有关细节做出解释,并表示一定以积极的态度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 刘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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